南衡高铁最新消息广西段_桂林新南站最新消息新闻
100+ 2024-01-09 07:09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中检察建议与检察抗诉人民检察院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之一,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包括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抗诉和检察建议是人民首先明确基本知识,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院的抗诉有两种主体,一种是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抗诉,另外一种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抗诉,我们现在掌握的是第一种。刑事诉讼法
˙△˙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认为法院的刑事裁判确有错误而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是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载体,能够引发启动二审或再审程序的法律后果。抗
导读:刑事抗诉的两种形式包括第二程序抗诉及审判监督抗诉等,在法院对刑事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后,如果检察院发现存在适用法律及量刑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抗诉,要求启动二审程序,对案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可能指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上诉权的有效行使期间,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所规定的“不服判量刑建议调整是规范量刑建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对量刑建议调整的时机、形式、方式等设专章作出规定。一是对接刑事诉讼法第201条和“两高三部”《关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