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的定义和目的_票据四个特性

213 2023-12-16 18:00

票据追索权的定义和目的_票据四个特性

1、权利主体不同。⾏使追索权的主体既可以是票据权利⼈,也可以是履⾏了清偿义务的被追索⼈,⽽⾏使付款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最后持票⼈。2、⾏使对象不同。付款请求权的⾏使对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1、追索权是持票人履行了一定形式的保全手续以后才能行使的权利。2、追索权具有选择性,持票人可以不依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而对任意一个、数个或全体被追索什么是票据的追索权?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即为追索权。由于这个请求是在第一次请求未果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2.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3.持票人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票据追索是指票据被拒付后,持票人向其直接或间接前手直至出票人主张其票据权利,即要求被追索者向自己支付票款以及由于受票人拒付而产生的费用(作成和传递拒绝证书和退票通知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而再追索权是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当事人所享有


上一篇:绿色票据定义
下一篇:票据四个特性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