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拍卖判决_法院不可分割整体拍卖依据

414 2023-12-09 23:14

共有物分割拍卖判决_法院不可分割整体拍卖依据

施XX与刘XX共有物分割纠纷⼀审民事判决书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施XX诉被告刘XX共有物分割纠纷⼀案,本院于2019年7⽉16⽇⽴案受理后,依法适⽤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9⽉22.将系争房屋拍卖或者变卖,拍卖、变卖后取得的价款,按产权份额进行分割顾某某与李2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沪0104民初17083号案情简介:顾某某与案外人李某1(已

∪△∪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故,原告将双方之间的共有物分割纠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二原告诉讼请求如下:请求法院判决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某202号房屋归周某和刘某点所有,周某福和周某女配合

二、能否多个共有物在一个案件中一并处理?三、区分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四、按份共有的不动产不能分割的情形五、能否判决拍卖的问题六、能否判决共同出售房产七、能否主张对方原告叶XX诉被告叶X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

≥ω≤ 涉案共有房屋不存在物理分割的条件,其使用目的及范围均不可分,故应当视为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如果仅拍卖被执行人享有的房屋份额,则有可能减损共有物的变现价值,从最大限度实在采取折价分割方式时,应当考虑共有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是否愿意接受共有财产等具体情况,如果没有人愿意接受共有物,或者虽愿意接受共有物,但对折价数额有异议,各

上诉人龚昱枫、上诉人龚仁龙因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7民初24645号民事判决,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笔者认为应以一物一权为原则,归并按份共有人共有份额并折价补偿相应按份共有人为宜。理由如下:首先,平衡各方共有人的利益和不减速共有物价值角度出发,《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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