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6 2023-12-04 20:55
您好,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可以商标注册被驳回要在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复审申请书;3、商标驳回通知书;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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