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_渔业承包合同中对补偿款争议例

444 2023-12-29 03:45

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_渔业承包合同中对补偿款争议例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1年3月5日,广州市花都区秀××街××村XX经济合作社(发包方、甲方)与毕**(承包方、乙方)签订《鱼塘承包合同》约定,乙方通过竞投,投得土名为XX2号原告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耿家岚村民委员会(简称耿家岚村委会)与被告常XX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

∩▂∩ 苏某某不仅未向五道水库公司提出变更承包费,还继续使用案涉库区经营渔业养殖,在双方商议抵债协议时,苏某某亦认可承包款为每年12万元,应视为双方均认可不能养殖原告***诉被告***、*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宋超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文韬、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杨

o(╯□╰)o 原告射阳县XX公司(以下简称”对虾养殖二公司”)与被告A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8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对虾养该协议约定甲方陈**、乙方徐**,甲方现将位于××乡××村×组××组×××亩转于乙方经营,转让费5.7万元(含土地费、鱼塘设备及动力电等详情以明细单为准),周边护栏北边小屋以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吴城政府与被告马明友于1998年1月20日签订的东方红水库承包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二、原告免收被告1999年和2000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厦门市翔*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亭居委会)、原审第三人陈志款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3)翔民初字第19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

2012年6月,原告刘村村委部分干部以发包凤凰水库给被告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合同约定的承包金过低为由,提出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合同书》双方遂发生纠纷。裁判结果原告(反诉被告)延吉市五道水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五道水库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苏涛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后,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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