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_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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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_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扫码下载法律效力位阶:行政法规制定机关:国务院时效性:有效施行日期:公布日期:2006-12-19 WPS版本公报原版    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    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

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但是对于《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用,诉讼主体却不

按照国务院的立法规划和工作进度安排,新制定的诉讼收费办法应当在2006年的春节前后就出台,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对一些修改内容有不同意见,《办法》的出台就拖了下来。到了《诉讼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了交纳诉讼费用的范围、原则,大幅下调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扩大了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范围,确定了司法救助制度。真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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