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类型_民法典 民事行为效力

617 2024-01-07 19:25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类型_民法典 民事行为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该规定采取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认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限

ˋ△ˊ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可以分为四类:有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四种,分别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可以划分为四种样态。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和未生效。1.无效(1)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民事行为效力包括四种: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1、有效的民事行为(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类: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四种,分别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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