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预交一年合理吗_《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

821 2023-11-15 13:13

物业费预交一年合理吗_《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

问:新房交付,物业要求预缴一年物业费,是否合法合规?答: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费,但是1、预交一年是不合理的。因为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条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

物业费提前收一年不合法。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方便可以预收物业费,但是不能预收一年的物业费,具体可以预收多久的物业费根据当地的规定确定;例如南京就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交房物业费预交一年不合理。物业费的收取方法如下:1、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两种形式;2、包干制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盈余或亏损匀由物业公

(^人^) 但有一部分的小区要求公民必须提前缴纳一年的物业费,有一部分的功能觉得这是不合理的表现,物业费要求预交一年是不合理的,依据如下:1、应该按月交。但是一般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方便也会预收三个月。2、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费预交一年是不合理的,正确的是要按月交,但是现在很多物业公司为了方便一些都会预收三个月的物业费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物业费预交一年是可行的,但是物业费的收取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而且要对住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虑,以便于确定合理利用物业费的方式。五、物业费预交


上一篇:物业费提前收还是后收
下一篇:《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