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镇医疗保险_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69 2024-01-03 23:02

南充市城镇医疗保险_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南充市医保报销的比例分为农村医疗门诊报销的比例和城镇在职职工医保报销的比例,其中,城镇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最高可以达到80%。南充市异地就医报销采导语南充医保的报销范围:住院医疗费用;患“两病”(糖尿病、高血压,下同)门诊用药、特殊疾病跟踪服务医疗费用及特殊疾病药品等。详细见正文。医疗保险费用支付

>ω< 灵活就业人员:驻南充市行政区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和我市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波到南充市调研药械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市医疗保障局赴人保健康南充中心支公司督导补充医疗保险理赔工作我市召开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联席会

城镇职工:因疾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在25万元以下的,补充医保按30%报销,在25万元以上的,按80%报销;因疾病在南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医疗费用缴费时间将原确定的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从2023年2月28日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延长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不设等待期。02 缴费标准2023年

1.城乡居民于2022年2月28日前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户籍在我区的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凭出生证明、户口簿到驻南充市行政区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在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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