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算工伤_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算工伤吗
100+ 2023-10-18 13:35
在本案中,李某向张某某借款后,虽并没有书写纸质借据等证明材料,但其提供了相关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且通过张某某有关支付宝账户实名情况证实借款事实,而张某某无法提供相反证据,在第四,证人证言不可少。经过法院查证,陈某所在村的村民证明“鸡毛”确实是陈某的小名,而且也证明陈某与李某发生过劳务关系,由此可以证明双方盖房子的事实,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的事实。
李某提供的证据显示徐某芳自2015年10月27日至2017年6月14日,共43次转账给龚某军等人,涉及金额为1092026元;李某、徐某芳自2015年9月24日至2017年12月13日期间共37次转款给徐某据媒体报道,这名涉案的镇党委书记名叫李某,是该镇党委书记兼政府主要负责人。他涉嫌轮奸一名女子,并已经被警方抓获。女子报警时提供了自己的内裤作为证据,警方随后展开了调查。打
百度试题结果1 题目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属于证据分类中的()?相关知识点:试题来源:解析正确答案:证人证言一、李某提供的证据中大部分是外文书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诉讼必须提供中文翻译件证据。即使按照现行的英文翻译,文章里面的英文翻译成中文也没有李某的名字,李某所述的
李某的证言是转述的证据,属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自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间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属于证据分类中的哪种法定证据?) A 证人证言B 物证C 书证D 被害人陈述优质答案正确答案A,B,C 解析解析李某的陈述属于言词证据
在核对了相关身份证件后,龚先生发现除了照片不是妻子,李某的户口本中其他信息都与妻子的完全一样。这样离奇的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呢?带着困惑龚先生来到鲊洲村村委会想寻求一个真相李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打印件具备证据能力,属于电子数据。但其证明力较弱,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15条第2款,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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