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_第三继承人是指哪些人
100+ 2023-11-24 05:17
执行费用、优先受偿债权、普通债权(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2、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的特殊分配两种情况:a、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
一、法定优先原则。比如,法定的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及法律规定的优先清偿的债权人,可以优先清偿。二、请求优先原则。对于到期债权的多个债权人,优先请求获得法院支且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即适用优先主义原则;第2款规定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
肯定是有顺序的,按照法院做出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先后顺序确定,在执行时会各债权人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的原则进行分配。但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2)担保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7条规定:“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第三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各债权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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