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关系_行纪人和经纪人的区别

236 2024-01-01 02:04

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关系_行纪人和经纪人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关系是两者都是受他人委托处理委托事务,但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差别比较大,参考依据如下:(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3.,行纪商:不仅以委托人的费用为其办理行纪事务,而且行纪商与第三人的契约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课直接转让给委托人,由其承担交易的结果。居间商:对其所从事的

+▂+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从两者的概念上确实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两者存在以下相同之处:一)法律适用方面,行纪合同除适用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

≡(▔﹏▔)≡ 行纪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时,系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关系的。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既然行纪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

相比于委托和居间,行纪一词逼格显得格外高,所以行纪人的资质要求也更高。只要能促成交易,几乎任何人都能充当被委托人和居间人,行纪人则需要经过国家批准取得经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

最主要的是在行纪人是以自己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并且行纪人为委托人办理的事物仅限于商品的寄售购销等贸易活动。而而委托代理人。是以被委托人身份进行想关事物。只要是在代理范围内行纪人和委托代理人在法律上有明确区别,行纪人以自己名义处理事务,仅限于商品贸易活动;而委托代理人以被委托人身份行事,有一定决定权,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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