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的法律规定及解释 法律咨询律师_开庭不请律师需要注意

562 2024-01-04 07:41

债务加入的法律规定及解释 法律咨询律师_开庭不请律师需要注意

债务加入的法律依据有:1、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

关于债务加入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其内容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债务加入一般指并存债务承担。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根据我国《

债务抵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法定抵消。所谓法定抵消,意思就是由法律规定其行使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抵消应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

法律中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中,承担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责任,而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即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法律依据《债务加入一般指并存债务承担。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根据我国《民


上一篇: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
下一篇:开庭不请律师需要注意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