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_收到资助款的收据

184 2023-12-16 17:26

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_收到资助款的收据

>0<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即使在接受捐赠时开具了“公益性事业捐赠票据”,也不能按照公益性捐赠进行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11〕37号)要求,从2011年7月1日起,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正式启用

公益事业捐款收据捐赠收据注:如有疑问请与【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xxE-mail:xxxxxxx@xxxx 捐赠人/单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实物名称省/按照财综[2010]112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捐赠票据将正式启用,现行《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和《希望工程捐赠专用收据》同时停止使用。为使中央公益性单位(含中

答复:公益事业捐赠专用票据”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需取得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如果没有取得捐赠票据,只是银行回单或者收据,都面临无法税前扣除风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1.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才可以税前扣除。2.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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